冀政转征函〔2022〕384号
保定市人民政府:
你市2022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11.2064公顷(耕地10.2666公顷、园地0.3302公顷、林地0.1813公顷、农村道路0.1526公顷、坑塘水面0.0614公顷、沟渠0.1546公顷、设施农用地0.0597公顷),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.3406公顷,共计15.5470公顷,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四、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2022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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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政转征函〔2022〕384号
保定市人民政府:
你市2022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11.2064公顷(耕地10.2666公顷、园地0.3302公顷、林地0.1813公顷、农村道路0.1526公顷、坑塘水面0.0614公顷、沟渠0.1546公顷、设施农用地0.0597公顷),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.3406公顷,共计15.5470公顷,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四、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2022年5月18日